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院學生幹部的管理與考核,加強學生幹部隊伍建設,激勵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的整體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學生幹部的範圍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生幹部是指本院:
1、團委副書記、各部部長、副部長和幹事;
2、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副部長和幹事;
3、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副部長和幹事;
4、院青協負責人、院科協負責人及各部門幹事。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三條考核時間:
學生幹部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核時間定為學期期末結束前兩周進行,考評時間為期一周。
第四條考核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考核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
2、民主公開原則:要廣泛聽取意見,确保考核結果準确、公開。
第五條考核内容:
1、思想态度
認真學習黨、團相關理論和文件精神,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積極參加政治學習。
2、學習成績
有端正的學習态度,積極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專業成績良好,能夠專心緻力于學習和科研工作。
3、工作态度
處理學生工作認真負責,及時完成工作計劃和期中、期末工作總結,積極熱情的配合其他部門及成員工作。
4、工作能力
能夠較好完成本部門的職責,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及與老師、同學交流的能力。
第六條具體考核操作:
1、學生幹部的學期考核分為自我考核、群衆考評、内部考核和組織考核。考核初期各學生幹部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經秘書部交主席團審閱。群衆考評自我考核同時進行,選取學生代表對分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本年度工作及學生幹部予以評價。對這兩項的考評結果由秘書部整理經主席遞交學院負責老師審閱評價;
2、本院學生組織實行主席負責制,對于副部長以上職務由全體學生幹部以會議形式共同評價,各幹事由本部門部長、副部長組織部門會議評定;
3、考核工作結束後,經院主管學生幹部的老師簽字後,在全體學生幹部例會上公布。對考核結果提出質疑的,可在3天内向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提出複議申請。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七條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八條考核結果作為學生會、研究生會内部評優及學生會、研究生會人員調整的重要依據。考評合格以上并符合以下條件者,評優時予以優先考慮:
1、工作積極主動、服務意識強、踏實肯幹認真負責、會議及日常活動無遲到、缺席現象;
2、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決維護集體利益和名譽,敢于同不良行為作鬥争;
3、積極宣傳學院學生工作,成績突出;
4、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為各項工作出謀劃策,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工作中有所創新,成績顯著。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的是為考評不合格,不得參與評優:
1、違反校紀校規;
2、違反學院學生工作規章制度,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3、不能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4、言行有損學生幹部形象。
第十條 對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第五章 量化考核标準及等級評定
第十一條 考核範圍及負責機構:
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分團委副書記及各副部長以上職務由學生會主席團為首的學生幹部會議集體評定;
學生會副部長、研究生會副部長以下職務由各部部長及副部長組織評定。
第十二條量化考核标準
上述學生幹部每學年量化考核起評為10分,根據個人在學生幹部工作的表現情況予以加減,兼顧群衆考評成績。
1、工作态度
(1)學生幹部例會無故缺席者,考評成績減1分處理;
(2)學生幹部臨時會議無故缺席者,考評成績減1分處理;
(3)各項活動中,部門嚴重失職,按責任大小,該部門所有學生幹部考評成績減1-2分處理;
(4)各項活動中,學生幹部個人嚴重失職,該學生幹部考評成績減1.5分處理。
2、工作能力
(1)學生幹部無故拖延工作、無力完成工作任務,考評成績減1分處理;
(2)各項活動中,部門表現出色具有創新精神的,按貢獻大小,該部門所有學生幹部考評成績加1-2分;
(3)拖延、不上交各種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按照重要程度減1-2分處理;
(4)各項活動中,學生幹部個人表現出色具有創新精神的,該學生幹部考評成績加1.5分。
3、思想态度
(1)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活動,考評成績減2分處理;
(2)違反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等每次扣2分;
(3)值班人員不到每次扣2分。
4、學習成績
(1)考試成績出現不及格現象,按每科減3分處理,并提交主席團讨論是否予以留任問題;
(2)學生幹部未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務,考核成績減3分處理,并提交主席團讨論是否予以留任問題;
5、考核的部門綜合評判項目
(1)按照群衆考評結果,對各學生幹部進行群衆基礎評定,加減分範圍0-2分;
(2)根據上述加分的相關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學生幹部予以加分,每符合一項加0.5分;
(3)根據上述減分的相關規定,對符合此規定的學生幹部予以扣分處理,每符合一項減0.5分。
第十三條等級評定:
各評定部門對所評定成員的量化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和計算,得出初步結果經秘書部彙總交主席團在學生幹部全體幹部會議上審核、通過。根據經量化考核标準測算得出的成績予以評定最終考核成績。
1、優秀比例不超過15%;
2、良好比例不超過35%;
3、其他為合格、不合格。
(注:内部考核适用該量化考核标準,學生會及研究生會各學生幹部适用相同标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所有。